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方向、目标和措施;编制地区性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计划以及各县土地利用规划;参与上报行署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乡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措施;拟定有关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依法对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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