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和保护地质遗迹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拟定地区地质勘测工作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地区性的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对矿产开发进行勘测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流转审批登记;调处地质勘测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依法进行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地区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措施、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供需形式分析及审批开办矿产企业立项报告的研究,拟定矿产资源发展战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勘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审批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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