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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各县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等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2、组织编制和实施地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地区市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地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各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地区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地区耕地特殊保护措施;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各县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等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 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管理和指导地区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6、拟定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管理办法。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地区、自治区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流转审批登记。
    9、 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认定;组织地质灾害勘测、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遗迹。
    10、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国有资产。
11、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办地委、行署交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纪检组 办公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地籍管理科 地质环境科
土地储备中心 执法监察科 执法监察支队 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主办: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技术支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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