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本县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及市场经营、土地费用收缴与使用情况和权属变更等情况;负责宣传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风及行政案件复议;负责土地信访,各类违法案件及土地纠风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承担闲置土地的收回、收购工作;承办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